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全文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专门保护红树林的条例?2018年出台的《红树林...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门保护红树林的条例?

2018年出台的《红树林资源保护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红树林资源进行保护的地方条例。这部条例明确了“红树林资源”的保护范围,还规定了一系列禁止行为。条例实施之后,红树林面积实现自然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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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

(二)红树林地,含生长红树林的滩涂、湿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恢复、发展红树林的滩涂、湿地;

(三)在沿海潮间带、入海河口生长的红树林;

(四)在红树林栖息、觅食和过往停留的候鸟以及各种野生动植物。

本条例所称红树林,是指分布在本自治区沿海潮间带和入海河口以红树科植物为主体的常绿灌木或者乔木组成的潮滩湿地木本植物群落。

第三条 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科学规划、社会参与、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对红树林自然保护区、红树林保护小区的建设和管理,并将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红树林资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同做好辖区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预防、制止和协助调查破坏红树林资源的行为。

第五条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红树林自然保护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自治区和红树林资源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旅游、海洋、广播电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树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红树林资源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当地实际,在村规民约或者居民公约中规定红树林资源保护措施,协助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红树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钦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据了解,钦州市内保留着不少原生态古村落。目前,钦州市共有13个传统村落,其中7个既是国家级传统村落又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传统村落,6个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级传统村落。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加上保护意识不强、很多传统建筑年久失修以及不合理开发建设等原因,传统村落的传统风貌和历史格局遭到破坏,保护形势十分严峻。目前,现行的法律体系尚没有传统村落专项法律、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为推动钦州市传统村落的有序保护、合理利用、活态传承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条例》强调传统村落的整体保护,规定传统村落实行整体保护,保持和延续其传统格局和传统风貌,注重保障原住村(居)民的权利,促进村落原有形态、生活方式的延续传承。

立足钦州市实际,《条例》注重突出钦州地方特色,将体现钦州特色的“红色文化”“楹联文化”“书院文化”“岭南文化”“海丝文化”等融入条文中。同时,《条例》将传统村落保护与乡村风貌提升、美丽村屯建设相结合。

《条例》规定鼓励、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传统村落数字化服务平台、数字博物馆以及开发数字化创意产品等,促进传统村落文化资源的共享、展示和传播。

《条例》共六章四十条,包括总则、规划编制、保护管理、综合利用、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分别从部门职责、规划编制报批和实施、普查建档、分区保护、设立保护标志、传统建筑的维护修缮、禁止行为、警示和退出机制以及鼓励合理利用传统建筑、挖掘优秀历史文化、发展乡村旅游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条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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