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历史文化名城必须要有历史建筑吗?
不一定!
历史文化名城是以历史的记年为根,以地下文物出土为本,以历史人文遗址为据,以遗存历史实体<建筑,栈道,城池,湖泊等>的物证为主题,配以发掘的各种图片,文字,实物,非遗传文化物质,宣示该城市的久远历史,辉煌岁月,灿烂文明等。不一定非具备实体建筑<现今遗存的古籍建筑大都经不起岁月的摧残而遗失>,更何况即是有古遗遗址,大都是现代人的仿建和翻新。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法?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根据国家城乡规划、文物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适用本条例。其中文物、古树名木的保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有关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具体工作。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负责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工作,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编制、保护措施的制定、历史文化街区的认定等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建设、国土资源、水务、市政管理、园林、旅游、宗教事务和区县文物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本市应当统筹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将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资金,并将其纳入政府投资管理程序执行。
第七条本市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提供技术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工作。
本市支持与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的培养。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义务,并有权对保护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提出建议,对破坏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九条对保护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保护内容
第十条北京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内容包括:旧城的整体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的保护。
第十一条旧城,是指明清时期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以内(含护城河及其遗址)的区域。
旧城的保护内容包括:历史河湖水系、传统中轴线、皇城、旧城“凸”字形城廓、传统街巷胡同格局、建筑高度、城市景观线、街道对景、建筑色彩、古树名木等。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协调保护与建设发展,以确定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划定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城市规划的专项规划设计。
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凡是老城的历史分区,往往同时存在历史环境保护、旧城改建、新建筑建设的矛盾与统一问题。因此, 保护规划、强调基调的作用至为关键。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