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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请程序是什么?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流程如下:
1.确定申报项目:首先需要确定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可以通过了解相关文化传统、民俗习惯、技艺传承等方面来确定。
2.编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申报表、申报项目的介绍、相关照片、视频等资料。
3.提交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提交给当地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
4.评审和审批:申报材料经过初审后,会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最终由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进行审批。
5.公示和备案:审批通过后,需要进行公示和备案,公示期间可以接受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6.发布认定结果:最终认定结果由文化部门或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发布,并进行宣传和推广。
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流程:
1、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可向所在行政区域文化行政部门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的申请,由受理的文化行政部门逐级上报。申报主体为非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申报主体应获得申报项目传承人(团体)的授权。
2、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项目进行汇总、筛选,经同级人民政府核定后,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中央直属单位可直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报。
3、申报者须提交以下资料:申请报告:对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项目申报书:对申报项目的历史、现状、价值和濒危状况等进行说明;保护计划:对未来十年的保护目标、措施、步骤和管理机制等进行说明;其他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必要材料。
4、传承于不同地区并为不同社区、群体所共享的同类项目,可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各方须提交同意联合申报的协议书。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相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申报材料提交评审委员会。
5、评审委员会根据规定进行评审,提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6、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通过媒体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推荐项目进行社会公示,公示期30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和公示结果,拟订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二)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三)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由乡镇(街道)向县文广新局(文化局)提出本乡镇(街道)或本单位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县直属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三)辅助资料:包括录音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项目实物(道具、服装、工具等),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同意申报县级项目函件。三、申报程序 (一)乡镇(街道)提出推荐名单后报送县文广新局(文化局)。(二)县直属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提交县文广新局(文化局)。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项目申报书要内容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二)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10张。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三)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等。(四)项目申报书一律以A4纸印制,一式10份。(五)电子文本:包括视频资料、录音资料、相关照片、申报书电子文本(Word格式)等。(与纸质资料一并提交) (六)申报材料清单一份。(七)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非遗文化传承小程序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非遗文化传承小程序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